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管理,保障海关执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工作。
《规定》明确了商品归类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主体。商品归类应遵循《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及相关注释、归类决定等标准,确保归类结果准确、一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申报商品名称、规格、用途等信息,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海关有权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资料或进行鉴定。
《规定》还强调了商品预归类制度的重要性。企业可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预归类,以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意见,避免因归类争议导致的通关延误。同时,海关将建立健全归类质疑和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规定》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逃避商品归类监管,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暂停其报关资格或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本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将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并持续优化归类管理服务,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透明的通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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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1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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